⑴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⑵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依据】
《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办理生育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的还需出具居住证;具有《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附件1)。对婚育情况难以核实的,可凭申请人承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