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股权质押登记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股权质押登记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12:45:34

股权质押登记失效的原因: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质押登记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我国《物权法》第210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登记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温馨提示:
本文【股权质押登记失效的原因有哪些】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