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患者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
1.有关挂号证、收据。
2.从医疗机构复制记录了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肋检查结果和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
3.受到医疗伤害后的病例、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医疗伤害结果的存在。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