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户籍(包括济南市辖区: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济南辖县: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县级市:章丘市。)
2、持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简称《大陆证》或《台湾通行证》)和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