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另一方利益的,可以直接请求法院进行分割,并且可以请求法院对对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财产。如果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