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环境宣传足以影响业主对商品房的价值大小的判断,足以影响业主决定是否购买该商品房。因此,周边环境宣传的广告,应当视为是一种承诺,构成要约,即周边环境宣传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组成部分。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