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和担保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内资企业的股权二次质押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同时,物权法和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从未对该行为予以禁止。
根据《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 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只要符合上述要求,股权就可以质押或二次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