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执行担保物为动产的,需要将由法院保管;是不动产的,应该办理登记。
暂缓执行期满后,被执行人仍不执行,则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
《担保法》第2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