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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质押

发布时间:2023-09-09 12:48:04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关于股权质押

法院是可以冻结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权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 股权 采取冻结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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