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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的权力

发布时间:2023-09-09 09:33:07

房屋共有人的权利有:

房屋共有人的权力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2、处分自己份额权

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共有人的权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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