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一般是开发商责任,如果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时,而房屋质量与物业公司无关时,业主是不可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的。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