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损坏了屋内的设施,且房东有证据证明设施是租客损坏的,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不退押金,但在屋内设施未损坏的情况下,房东应将押金退还给租客,如果房东拒绝不退还,租客可以提起法律诉讼,强制房东退还押金。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