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一万两千元的工资税扣除额是一千一百四十五元。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税款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按照每月折算后计算缴纳,不可以抵扣附加扣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