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时,土地使用权应与在建工程一并抵押,不能剥离抵押。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