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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证据如何收集

发布时间:2023-09-09 13:03:40

可撤销婚姻可以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比如被威胁、胁迫的记录、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可撤销婚姻证据如何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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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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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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