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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被上诉方如何质证

发布时间:2023-09-09 12:48:41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 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行政诉讼中被上诉方如何质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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