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以男女结婚后,女方随男方共同生活或者男方随女方共同生活,对男方或女方的个人房屋享有居住权。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