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如果是非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直接向土地管理局提出续期申请并交纳相关费用即可。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
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办理。(《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三十一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办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