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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湖南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5 19:08:39

湖南社保补缴的规定,对于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两个档次基础交纳,分别是:60%与100%,最后按照20%的比例补缴;对于单位职工,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社保补缴湖南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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