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抵押,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