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
2、租赁物的数量;
3、租赁物的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