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