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的,则由其自己承担责任,或者减轻饲养者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