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该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