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为解除的对象,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是已经成立但因生效条件尚未成就而未生效的合同,因此,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