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对象: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违标电动二轮车;
政策内容:违标电动二轮车(电动二轮摩托车除外)发放临时号牌,过渡期三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过渡期内广大车主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退车、拆解报废等方式积极主动置换和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在用电动自行车实施集中登记挂牌,集中登记挂牌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结束。
2020年6月1日起不再办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各级公安机关要提请党委政府广泛设立登记服务站点,规范办理登记业务,大力推行就近办、便捷办。
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动本地销售网点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为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