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拘留通常都是先执行后复议,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复议,但是在《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并不影响行政拘留的执行,只有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暂缓现行政拘留。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