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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9 13:03:17

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恢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济南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有什么

【法律依据】

《济南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均应参加本市的工伤保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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