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房屋的共有人,已经行使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租赁的房屋出售给了自己的近亲属的。
3、出租人在告知了承租人自己会出售租赁的房屋后,在15日内承租人并未明确表示自己要购买的。
4、善意第三人已经购买了租赁的房屋,同时也完成了房屋的登记过户手续的。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