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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选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申请人是否有参与权

发布时间:2023-09-09 12:49:11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医学会应当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对于选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申请人是否有参与权

同时,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双方当事人还应当按照上款规定的方法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

因此,对于选定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申请人是有参与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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