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一级护理人员,应每小时巡视并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中也有相关规定,医务人员违反护理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事故的,属于医疗事故。因此,护士未按照规定进行巡视造成患者病情加重,该由该医院承担相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