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年限以确权登记证载定年限为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