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不是个人的,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五保户死后他的土地使用权归集体,再调配给新增人口。五保户死亡,其承包的土地在土地的承包期限内的,当事人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承包到期后,由村里收回重新发包。
《物权法》第四十七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