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 3人。”
由此可见,医患双方当事人有权到场参与医疗事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