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98天,部分省市可以增加产假的时间,但不得比国家规定的产假更短。若是晚婚晚育的,可以视情况延长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