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可以进行评估的方面有:
1.土地权属,不同的权属性质和情况,其抵押评估价值内涵和被评估在建工程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是不完全相同的。
2.项目权属,要查明委估房地产项目是否属联建项目或是否有参建单位。
3.工程进度。
4.销售状况。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