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