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转入材料有:
1.缴费单位为职工新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
3.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
4.由原调出地社保机构填写《济南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清单》一式两份;
5.职工本人档案;
6.政策规定其它相关材料。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参保人离退休前离开本市时,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符合转移条件的,按规定转移,终止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
(二)不符合转移条件的,保留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