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买房未过户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买房未过户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发布时间:2023-09-09 09:44:56

买房未过户不构成善意取得,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的权属实际上并未发生变动,并不构成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出卖房屋,如果买受人以下三个条件均满足,则构成善意取得。

1、买受人具有善意;

买房未过户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2、支付合理对价;

3、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买房未过户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买房未过户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温馨提示:
本文【买房未过户是否构成善意取得】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