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的,看装修前出租人是否同意,同意的情况下,未形成添附的装修物,承租人可以带走,形成添附的装修物,出租人可以进行折价补偿;装修前出租人未同意的,未形成添附的装修物,出租人可以带走,形成添附的,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的要恢复原状。主要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决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