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二胎产假和一胎产假规定是一样的,产假时间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其中还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工资照发,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工资。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