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反之,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的,将劳动者调到工作任务重的岗位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