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网签的房屋是可以被法院查封的。
网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但是网签只是一种行政管理的手段,而非一个严格的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民事法律上的概念。网签不会导致物权的变动,也不能阻止法院查封以及司法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此时的“网签”在法院的裁判文书面前就没有任何效力了。如果卖房人在房子被拍卖后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买房人可能要面对“房钱两空”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