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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陪产假国家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5 19:09:12

深圳男方陪产假为15天。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配偶在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深圳陪产假国家规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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