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产假有158天,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为98天,增加产假六十天。其中辽宁的生育政策明确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