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辽宁产假国家规定

辽宁产假国家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5 19:09:12

辽宁省的产假有158天,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为98天,增加产假六十天。其中辽宁的生育政策明确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辽宁产假国家规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温馨提示:
本文【辽宁产假国家规定】由作者 劳动纠纷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