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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克扣征地补偿我们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9-09 12:44:28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具体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青苗费是指尚未收获的农作物。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水渠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村委会作为处理村集体公共管理事项的村民自治组织,在上述的征收补偿款中,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征收补偿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能预留多少比例,不是由村委会单方决定的。因此,如果村委会大量预留了村民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则属于违法。

村委会克扣征地补偿我们应该怎么办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克扣征地补偿我们应该怎么办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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