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3-09-09 12:44:50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2、履行报批程序;

3、公告;

4、下达收回决定;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6、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14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35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温馨提示:
本文【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