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主要有:
根据《担保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订立财产质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质押合同必需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①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③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这些信息约定的越详细就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