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赁合同也继续有效。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将已经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行为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可以继续住在那里,出租人也可以继续收取租金。一旦出租人不能偿还债务,而将房屋变卖或者拍卖了,承租人仍可以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住在房子里。出租的房屋可以卖出或者抵押。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