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被打伤的可以向打人者或者其监护人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教育、管理职责的也可以向学校索赔。如果被打情况较严重的可以报警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